如何在法律法规规范下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产生条件
1、对于共有住宅来说,小区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商品房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并且住宅出售已经满两年便可成立业委会
2、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3、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二: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6 . 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三、业委会成员要求
1、首先需要报名参加业委会。
2、然后把自己的简历公示小区一周。
3、然后召开业主大会,把所有报名的候选人表格让业主书面选举。
4、只要有效票数超过一半以上,此次业主大会就算成功。
5、按照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选定准备成立业委会的人数,按照的票多少依次当选,没有当选的最多票的1-3人(按议事规则业主规约)可以作为候补委员。
四、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天之内,持有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