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物业要涨物业费,业委会举办了投票,决定更换物业。然而,部分业主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至法院。他们认为,业委会的投票过程不合法,不应该更换物业。本月5日,该案将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武青嘉苑小区位于武兴一路10号,于2005年入住,共有556户业主,由成都蜀馨物业负责管理。小区业委会主任胡信芳介绍,今年4月份,物业提出要上涨物业费至0.5元/㎡,小区内停车位则由每月50元涨到70元。业委会不同意。今年6月份,业委会决定更换物业。一个月后,业委会联系了三家新物业,并在小区内举行了投票。三家备选物业,其中一家物业获得了381张票。
一个月后,业委会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小区业主郑秀英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郑秀英介绍,因为更换物业的投票不符合相关规定。郑秀英说,投票前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此外她自己也走访了170多家业主,但几乎90%的业主都不希望更换物业。
对此,武青嘉苑所在的果堰村主任孙叔金介绍,投票时,果堰村村委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员也赶到了现场,但监督员认为业委会举行的投票程序不合法,因此并不认同业委会的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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