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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

发表时间:2018-11-06 17:40

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共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有偿服务的企业。

 




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相互关系?


1、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有指导和监督的义务;业主委员会在讨论小区重大事务及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时应该通知居民委员会参加。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2.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按照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社会招标或约聘的方式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自愿受托于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定期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服务合同。

 



3.     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居委会有义务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维护社会治安、居住房屋租赁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保安、保洁、保绿等相关工作,如果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将给社区带来治安、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隐患。居民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发现问题时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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