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网友抱怨,本来这个交物业费应该是得到相应服务才是,结果不仅服务没有反而感觉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住进来之后却是每年都在给物业交租的感觉。一旦说钱交的不及时了,或者少交了,轻则断水断电,重则半夜来敲门,要么就是直接不让你进门,有家不能回。一些网友还表示面对物业不作为并不会直接表示出来,最多是暗地里抱怨一下。如果要是碰上乱收费的情况,基本也是抱着不惹事破财免灾的态度来对待。你的物业都这样了还不换??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1、如果小区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书面表决来决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需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在召开解聘原有物业公司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新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小区成立业委会也是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2、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