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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小区物业有这些要求?

发表时间:2021-01-20 11:22

近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住建局获悉,在老旧小区管理、小区新老物业交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该局及相关单位已针对昆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做出回复。

昆明3613个老旧小区没有引入物业服务

据昆明市住建局信息,截至2019年底,全市住宅小区数量为5396个,面积2.94亿平方米。实施物业服务住宅小区1783个,占比33%,面积1.96亿平方米,占比66.65%。成立业主委员会305个,成立比例为5.65%。全市有3613个(占比66.9%)、87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没有引入物业服务,这部分居住小区分布零散、规模较小。办理物业服务备案,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数量为1149家。

全市住宅小区中,主城有3927个,占72.7%,面积2.47亿平方米;其他县(市)区1469个,占27.3%,面积0.46亿平方米。

对拒不退出物业将有实质性明确

按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住建部门将采取信用评价工作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分。按该办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退出、交接义务的,给予信用评价扣分事项扣减100分(最高额度扣分)处理,列入行业管理“黑名单”,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同时,推送信息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

在《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过程中,将拒不退出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在实质性退出方面进行明确,并上升为昆明市地方性法规规定事项。

按《民法典》选聘、解聘物业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物权决定管理权的原则,业主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需求主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采取何种方式如何管理,由全体业主决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的共同管理事项。

四种方式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

为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问题,以2020年度昆明市创建文明城市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为契机,市住建局积极采纳工作建议,向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印发《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基础薄弱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工作提示》《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议各辖区尊重居民意愿,由街道(社区)牵头,辖区住建部门给予业主指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民意调查,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引入工作,并提供若干引入方式供基层部门参考:

1、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周边品牌物业扩展,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与周边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采用对外扩展方式,覆盖周边无人管理小区,引入物业服务企业;

3、经业主讨论同意,交由辖区国有平台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整合小区内现有资源,弥补物业收费不足,保障收支平衡;

4、组建志愿者队伍,实施业主自治管理。统筹凝聚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资源、力量,发动老旧小区内在职党员、志愿者、楼栋长,业主代表,组成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物业服务,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有效覆盖。

多部门对失信业主进行联合惩戒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市住建局积极对接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物业服务方面的涉法涉诉业主信息,接入我国现行涉及个人征信的各类平台,由多部门对失信个人(业主)进行联合惩戒。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到项目属地街道、住建部门办理备案,并使用“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信用基本信息,以便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监管。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各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业主投诉、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信用评价管理加分、扣分信息,与信用评价等级确认关联,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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