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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辞退物业?辞退物业公司的条件是什么?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

发表时间:2021-04-21 15:51

怎样辞退物业?

依照现行法律,必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通过过半数表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才能做到,合法的接触委托关系。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您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先成立业主大会,让后再发起解除合同的提案,通过表决即可生效,解聘现有物业公司。


辞退物业公司应具备两个条件:

1、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

2、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物业进行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的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中过半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在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可收集相关证据,向物业公司发一个函,列举其违法或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解除物业关系。如果物业公司同意,则双方解除关系;如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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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具体程序如下:

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现有物业;

制作物业招标书;

选聘业主代表和物业行业专家组成物业招标小组;

发布招标信息,或者对有意向的物业公司进行邀标;

评标,选出中标物业公司;

公示招标、评标过程,公示中标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

召开业主大会,对中标物业进行投票表决。通过表决,进入第八项;未通过表决,从第五项重新评标;

新物业和老物业进行财产、资料、业主档案、设备设施的交接;

新物业进场,老物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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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究竟有没有权利代为选聘物业公司?


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对全体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不能以“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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