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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另一方能否竞选业委会?

发表时间:2021-07-27 10:58

随着守法用法意识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小区已经建立或正在筹建业主委员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小区文明氛围。

 

然而,在业委会筹建过程中并不总是一帆风顺,往往筹备工作刚开始,就各种难题不断。

 

这段时间,河南一小区就遇到这么一桩烦心事。根据网络问政上的信息,该小区业主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出的201790%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标,且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寄予非常大的期望。从20169月开始筹备以来并不容易,特别是进入推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阶段时碰到较大问题,多数业主因各种原因无法或者不愿意担任。

 

后来,经过筹备组的努力,有几名热心人士担任,但却因房产证在妻子名下,自己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而无法进入业主委员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小区筹备组先后与居委会、街道办多次沟通,希望通过结婚证来解决业主身份问题。但居委会、街道办工作人员认为,《业主大会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对业主身份作出规定,他们无权超越政府规定而擅自批准。这种情况使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几乎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记者走访发现,这一现象并非个例。该小区筹备组成员在网络问政上表示,如果能以配偶名的房产证加上结婚证来证明夫妻双方均为业主的身份,就能很好解决这些问题。

 

对此,市房管局在网络问政上回复称,关于对“业主”的解释,国家和省的条例均有解释,即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还补充规定“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关于夫妻以一方名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另一方是否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被选举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市房管局表示,为了确认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做法有:一是到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上重新补加另一方名字;二是由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上有名字的一方,书面承诺另一方对该房屋有共同拥有的权利承诺书,并将结婚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对照)交筹备组一并确认存档即可。换言之,对于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名字,而另一方希望加入该房产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只需要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一方出具书面承诺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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