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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条例来了】不“刷脸”不让进小区?来看新规定

发表时间:2022-03-14 09:35

物业管理条例小课堂:

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通过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使用共有部分,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中获取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个人信息。


“最近,我进小区门,物业非要录入人脸识别,我担心他们泄露我的信息,不愿意录入,可以拒绝吗?”“我们新交付的商品房小区,物业强制我们‘刷脸’进出,如何保障我们住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呢?”近期,有群众前来咨询物业强制进行人脸识别的相关事宜。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脸识别等被应用到了越来越多的场景之中,呈现出一定应用价值。杭州一些小区为了方便管理,提高居住环境安全性,强制安装人脸、指纹识别设备,或者要求住户在手机安装人脸识别小程序,为此大家争议不断,还会出现相关矛盾纠纷。

新修订的《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通过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使用共有部分,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中获取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个人信息。

针对这一条款,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物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我们一直在关注部分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问题,修订新《条例》前期也做了充足的调研。调研中发现,群众关心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主要集中在强制‘刷脸’这个问题上。”

事实上,对于有的业主不同意小区物业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的行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杭州某小区众多居民之中,唯独一位居民不同意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入小区。以前,在物业看来这或许只是“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但就新《条例》和相关法律来看,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被放弃。

物业管理是连接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是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最直接的抓手。物业服务人严格遵守新《条例》,在拥抱新科技、做好物业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小区居民的人格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这样才能让科技更好地服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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