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某物业公司起诉陶某、李某某等6人,要求该6人交付违约的物业费。 经过了解,陶某等6人并非恶意不交原告物业服务费,而是另有隐情!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严重不足,包括小区绿化、小区环境问题、有线电视入户问题、小区供水排污等诸多问题。 通过对案情的了解,记者将所有的问题汇总后,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比对,确实发现了诸多问题!在通读合同后,找到物业公司服务问题的严重不足,并且发现合同中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远高于青岛市物价局规定的最高标准!以上均构成了,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业主缓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那么原告要求违约金就更没有法律依据了。 【判决结果】 本案最后经过庭审,原告认为,自己确有服务不足之处,最终经过深思熟虑,申请撤回起诉! 首先,在日常生活中,关心小区事务,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了解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合理合法维权。 其次,如果物业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服务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就多多搜集证据,尽量形成图片、语音或者视频。 再次,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反馈意见,如果达不到预期,完全可以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选举新的物业公司。 最后,对于物业公司必须公示的材料,业主们应当明白自己享有知情权,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包括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收益、维修基金、公共能耗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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