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业委会成员在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中,沟通交流不顺畅,是什么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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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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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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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语言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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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02 01 邻里关系处于陌生、松散状况 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远亲近邻,有知心放心的邻居,应该是彼此的福份。如今许多小区长期乘坐同一电梯上下,都是一副冷漠的面孔以待。出门“碰”、进门“碰”,没有一丁点人情世故、交往互动活动的反馈。 02 业主来自五湖四海、各行各业 小区业主中,有离退休老干部、老教授、老专家、老工人、老农民;有在职在位的公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局长、处长、老板等精英人士;有小商小贩、有占地农民工、无职无业跟随子女进城的大爷、太婆等;全国东南西北中、甚至外国人等。 03 业主的素质与素养,人生阅历千差万别,参差不齐 04 没有凝聚力、少有共鸣与共识 05 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的权利义务均等,业主委员会成员也只是一位普通业主,只是热心肠罢了。在小区,没有上下级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国人习惯性领导与被领导,好像没有被领导还不习惯,“物业的领导”“业委会的领导”“什么什么领导”。相声《巧立名目》让国人记住了一句台词:“领导”。 06 凡事找业主委员会发泄 小区不是开发商的,不是物业公司的,不是业主委员会几位成员的,更不是政府的,政府分房管房大包大揽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作为有产阶级的业主,小区是业主自己的小区,是业主自己的家园,小区是所有业主的大院子。 所以,业主没有摆正小区主人位置是首选问题的根源;其次没有弄清楚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是合同关系;长此以往不交物业费的后果就是两败俱伤,损害最大的还是业主自己。 存在问题并不可惧,关键在于找到问题的处理方法,办法总比困难多。 03 01 02 03 04 05 04 01 不熟悉小区基础信息 02 不学习法律法规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部门规章,接触过的不多。 作为从事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成员,游戏规则都不熟悉,基本规矩都不遵守,牵头、引领广大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案是否定的;不给社会添麻烦、不浪费社会公共资源、不影响安定团结和谐发展的局面,就已经很不错了。 03 职责不清 定位不准 不知道自己的职责义务是什么,定位不清晰,该干的公益活动不去践行,职责范围之外的干得“热火朝天”。 不少业主委员会成员成功当选,貌似“黄袍加身”“大权在握”,他自称第二,便无人敢称第一了。 04 没有奉献精神 根本就不知道民生、民利、民治,更不晓得需要民事、民议、民策。没有时间参与,没有奉献情操,当初干嘛报名竞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又不是一个荣誉称号,是需要踏踏实实做公益的。 05 欠妥的方式与方法 06 不掌控具体情况 07 实际付出的太少 许多业主委员会成员,视业主委员会成员为荣誉称号,业主委员会开个例会、稍有具体的公益活动等,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托、不参加具体的公益活动,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延缓、耽误公益维权时机,严重阻碍小区公益事业建设发展。 08 破坏性的法盲维权 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法盲的危害性更大。不依约操手,不按规则规矩常理出牌。一害广大业主,二害合作伙伴。 09 业委会开展工作难 面对小区这一复杂的地域环境,用行政企事业单位、私企、个体经营户那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是行不通走不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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