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业委会教程 / 街道办可以随时叫停业主大会吗?

街道办可以随时叫停业主大会吗?

发表时间:2023-11-06 14:31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可以随时叫停业主大会的进程吗?

民法典》中又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责令业主委员会暂停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

武汉市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根据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9月1日对你会日常工作例行检查中发现,你会在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选聘第三方机构协助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中均存在流程不规范开会未公示等问题。


同时,近期我街道接到大量业主投诉业主委员会在小区面临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系统、监控系统损坏、电梯故障等重大安全隐患时,未以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为重,未履行组织维修义务等行为。


鉴于以上情况,在现阶段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是否续聘物业企业不利于小区的平安稳定。现责令你会依法履职,以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大局,暂停召开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望你会顾全大局,先期整改安全隐患,同时规范和整改内部管理,待整改完毕后,由街道、社区指导你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某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8日

image


Q

《民法典》果真赋予了街道办、居民委员会行政强制的权利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协助

可见,街道办、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主要应履行的是行政指导职能,应通过具有示范、指导、咨询、建议等性质的行为方式予以实现,不应带有任何行政强制性

如果该小区的议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时,主管部门不能够干预业主大会的议题!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要充分予以尊重

包括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实践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例不高,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

因此,为了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民法典》特地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自治组织的规范化成立和运作,是社会和谐治理结构的有效组成部门,所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中应该起到积极促进和引导的作用。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文丁律师提供。)




来源:早安汉南、深圳新闻广播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服务商@2017-2023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2122 号 浙ICP备17054595号-5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8497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