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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业委会新手上路:教你把‘‘糊涂账”变成“明白钱”

发表时间:2025-06-04 13:59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财务工作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


(二)业主委员会设财务专员一名,负责财务会计报表、出纳工作,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负监管责任、对小区公共账户进行管理。经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财务专员由XX(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聘请财务管理人员/委托专业机构)负责。


注意:决定聘请专职财务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的,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或小区议事规则确定。


(三)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1.审批流程。由经办人(取款人、报销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先交副主任审核费用,再交由财务专员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财务专员通过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2.设定结算起点为300元,结算起点以下(含300元)的零星支出经主任批准可以现金结算;结算起点以上支出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由财务专员负责妥善保管;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


4.银行账户管理。为确保资金安全,业主委员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财务专员负责保管凭证、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


二、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专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帐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


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装订成册。业主委员会财务专员(出纳)更换的,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三、预算和收入管理


(一)收入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停车、场地租赁等经营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根据管理规约或经业主大会同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

1.经营时限。业主委员会自行经营管理的经营期限为业主委员会任期;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的经营期限为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经业主大会表决(或管理规约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费用为公共收益的X%。

2.所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需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预算管理。业主委员会主任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预算,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主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1.公共账户每年结余扣除下一年的小区运营预算及其他合理支出的结余,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额度不低于当年公共收益的50%,直至达到首期筹集金额。

2.小区公共收益分红权。公共收益分红按业主大会表决分红方案实施,无故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暂停其应得分红,其分红产生的利息收入归全体业主。


四、支出管理


(一)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支出应当依法、真实、厉行节约,包括以下内容: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包括会议场地租用,会议材料印刷、邮寄,通讯联络,聘请会务人员等费用;

2.组织开展物业小区文化、体育、宣传等相关活动的经费,包括小区宣传、社区生活、民俗活动、文体活动等费用;

3.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办公家具、电脑网络设备、文具、日常接待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价、审计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6.小区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各种税金;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误餐费以及相关劳务费用等标准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业主大会决定

其中:主任XXX元/月、副主任XXX元/月、其他委员XXX元/月,X名委员共计XXX元/月,合计XXX元/年;

8.聘请专职工作人员的经费:XXX元/月,合计XXX元/年:

(1)专职秘书XXX,工资XXX元/月;

(2)专职财务人员XXX,工资XXX元/月;

(3)法律顾问XXX,费用XXX元/月;

9.《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或经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聘请专职工作人员的经费等相关工作经费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不得自行决定,也不得通过业主大会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决定。


(二)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授权业主委员会在X万元以内直接批准使用。日常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审批权限如下:

1.会议经费在200元以内的由主任及副主任批准,200元以上需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

2.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单项在100元以内的需经主任批准,200元以上需经主任及副主任批准。

3.购置日常办公设备,事先需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实施。

4.非日常开支,如物业招标费、起诉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金额小于X万元的,按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审批,表决公示后实施,金额超过X万元的,应报业主大会表决后实施。

5.所有支出都必须有合规合理事由,有合法凭证。


五、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完成财务档案和公章的移交工作,并填写移交清单。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任期届满仍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委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其保管的财务档案和公章移交社区暂时保管,并填写移交清单,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由社区与其进行移交。


六、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管理规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核对资金账目,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集中公示一次。


七、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并依法处理。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并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并配合街道、社区的核查处理。

公示期30日, 月 日至 月 日,业主如有异议,请予提出;如需查询请至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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