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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选聘物业谁做主?

发表时间:2021-03-1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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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选聘物业谁做主?小编通过一则案例告诉你!

业委会:过半业主支持公开选聘物业公司


景香苑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刘涤平告诉记者,湖南名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该小区11年,就侵占了小区11年的公共收益,且从不公布收益财务报表。一些本应维修的公共设施也没有及时维修,还挪用小区业主的水费。

刘涤平告诉记者,上一届业委会与名家物业公司签的物业服务合同2016年11月30日到期。小区新一届业委会去年9月成立后,针对名家物业公司的问题召开了一次业主大会,超过半数的业主反对与名家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支持公开选聘物业公司。

刘涤平提供了业主意见征求表,记者看到,每一名业主在备选栏都对“公开选聘”或“续签合同”表了态,结果显示: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简称“双过半”)同意选聘物业公司。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向长沙多个物业公司发出文书,也通知了名家物业公司。但名家物业公司不参与竞标,在新的物业公司选聘出来后也拒绝移交。


物业:服务11年,物业业主亲如一家

湖南名家物业管理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石女士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这次选聘物业公司是违法的,社区、街道和区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科都不认同小区业委会的做法。

在景香苑小区内,记者见到了多份名家物业公司对于小区业委会关于物业公司不作为的书面回应和反驳,其中一封致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开信中表示:名家物业公司11年为小区服务,做到了物业业主亲如一家。本届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提出各种苛刻条件。选聘物业公司不能由业委会决定,而应由全体业主现场投票表决。


监管部门:小区选聘物业未依法依规进行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见到了一份开福区城乡建设局与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致景香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告,公告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生效。”公告认为本次选聘物业公司未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选聘结果不成立,不能进行物业交接。

开福区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科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选聘物业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可以集中到一起来讨论,也可以书面委托的方式表态。被选中的物业公司必须得到业主“双过半”的认可。


律师说法:监管部门应尽快协助小区选聘物业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桂枝表示,不管选聘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双过半”,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如果小区与物业公司没有再签订服务协议,那么物业公司在没有小区授权情况下继续进行物业管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物业公司继续服务,业主可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相关管理机构在认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正确程序的同时,面对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过期的状况,应尽快协助景香苑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因为目前这种情况拖得越久,对景香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影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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