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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与物业除了签合同还要签什么

发表时间:2022-03-15 10:02

  一、业委会与物业除了签合同还要签什么

  物业合同并不需要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业委会可以委托代表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委会与物业除了签合同还要签什么

  二、未签物业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

  未签物业合同,业主也要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就应该交物业费。

  退一步讲,即使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

  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已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一般情况下也要交纳物业费。

  值得注意的,如果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开发商、业主等都没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经催告后物业公司强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因为此时双方实质上未存在合同关系,当然可以不交物业费。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三、签订物业合同是应该注意到的一些细节

  1、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物业类型:

  所谓物业类型通俗地讲是指业主所购买的房子的性质,大体分为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公寓等类型。要知道不同的物业类型无论从收费标准、服务标准还是从管理标准都是具有一定的差别的。少花钱多办事当然是好的,要避免的是物业收费标准向上靠,而服务标准向下看齐。

  2、收取物业费后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正规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使用情况大多是比较透明的,但也有一些管理混乱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后“不作为”现象严重。所以我们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尽量将合同细化,做到收费项目明确、违约责任清晰。另外,如供暖费、停车费等季节性、临时性收费,也要在合同中写明收费的时限和标准。

  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的具体服务请看《告诉你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哪些服务》

  3、有无不当收费:

  举个例子吧:一个小区中的楼座分为9层和5层两种,其中9层的楼座有电梯,而5层的楼座没有电梯,那么,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就应该不同。因为住在5层楼座的业主没有享受到电梯服务,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该项费用。所以,大家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根据自己所得到的实际物业服务来鉴别一下哪些是应该缴纳的费用,而哪些是不应该缴纳的费用,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在我国,业委会与物业除了签合同还要签全体成员签字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要履行法定的职责的。以上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什么是预售合同可以办落户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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