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是小区建筑物的“养老保险”
那小区公共道路维修
需要业主续缴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能否拒绝呢?
基本案情 北京通州某小区的主干道年久失修,路面残破不堪,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遂牵头拟对小区主干道进行维修。业主委员会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预算价后,向小区内全体业主发出《倡议书》,要求各业主根据各自住宅面积向业委会缴纳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通过上门催款、发律师函等各种方式催交,但收效甚微,于是提起诉讼追缴这笔钱款。 法院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由于共有部分的维护关乎全体业主的共同或公共利益,所以维修资金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属于专项基金,单独筹集、专户存储、单独核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可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 本案中,关于维修小区道路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已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取得了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的同意,所有业主应以公共利益为重,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业主权利,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的家园。 来源:业委会资讯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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