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通俗地讲,业主大会不能天天开,物业问题有可能天天见,为了方便业主维护自己的物业权利,成立一个常设组织,选举产生业主代表作为委员,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企业直接高效沟通的纽带,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从本质上说,与业主大会、业委会一样,是业主自治组织。
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能成立的小区;
由街道、乡镇负责组建物管会,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推动业主自治组织的建立与完善,保障小区居民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不超过三年, 已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管会需在30日内解散。
满三年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由街道(乡镇)重新组建物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