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退还赃款,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2023年9月13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人。
同日,陈某炳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刑事拘留,退还赃款8万元;同月15日陈某被取保候审,退还赃款5万元。
10月8日,二人均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事件缘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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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炳以可以让物业、业委会、业主等人同意原4楼业委会办公室搬迁为由,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13万元。小区开发商为了能顺利将2、3、4楼售卖给政府修建幼儿园,便同意了陈某炳的要求。
开发商与陈某炳在城南一茶楼签订办公室搬迁事宜协议后,支付陈某炳好处费8万元现金,陈某炳再次电话通知陈某来茶楼,开发商又将5万元现金付给陈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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