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物业管理条例约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需要业主大会授权(即过半业主同意即可),业委会本身没有权力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如出现涉及物业费提升的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业主委员会先拟定选聘方案。选聘方案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实绩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等内容。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但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选聘等其他方式的除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档案和资料,以及物业管理用房。
公开招投标:基本流程是业主提出对物业公司的客观要求(比如:多少物业费啊、保安人数啊、保洁人数啊等一系列客观条件),然后提交给上海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由该第三方的平台评选出3到5家满足上述条件的候选物业公司,再由业主经过一定流程选出一家中标物业公司。公开招投标因为第三方主持,排除了一些人为因素,相对比较公正。但缺点是周期较长,招投标流程走完一般最少要三个月左右,并且可能需要支付一些操作费用(没办法,平台运营也需要钱啊)。
协议选聘:基本流程是由物业选聘小组(正常情况下一般是业委会),确定几家候选物业公司,把这些公司招来一起评议,选出一家中选的物业公司。协议选聘通常由自己小区的业委会和业主代表主持和做评委,虽然周期较短费用较低,但是很难保证不在公正性方面被业主质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所以这一情况下,无需等到合约到期,业主即可选择新的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