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条件如下:
1.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
小区业主大会如果已经成立,有了业主委员会。以业委会为主体启动召开业主大会,进入物业选聘流程。详细流程可以参考本站的首页说明。
1,先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成员,2,启动业主大会(公开选聘、或协议选聘) 3,成立选聘小组 4,选出候选物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详细流程在本站有的。
业主本身是小区的单独的一个个体,小区需要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来更换物业公司。一般建议先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以业委会作为主体来更换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