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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新的物业企业的通常履行哪些程序?

发表时间:2021-04-01 14:45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企业的,通常履行下列程序:

1、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拟制招标文件草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的修改工作;

2、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书面表决确认;

3、业主委员会向有意向且符合相应投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按规定不得少于3家),组织现场查勘,做好答疑工作;

4、确定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

5、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组建评标委员会,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和邀请的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组成;

6、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7、业主委员会将中标候选人及有关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8、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表决,确定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9、业主委员会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0、业主委员会组织新老物业企业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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