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委会解散,小区公告栏贴出解散公告时,业主群瞬间炸开了锅:“停车费会不会被卷走?” “下次选举要等到猴年马月?” “找谁牵头开业主大会”……
在小区治理中,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的核心组织,一旦因故解散,小区管理将面临“真空期”。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业委会解散主要有几种情形:
任期届满未换届:业委会任期一般为3-5年,任期届满后需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委会。若未按时换届,原业委会继续履职至新一届产生,但不得作出重大决策。
委员集体辞职:当业委会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不足法定要求(通常为5人以上单数)时,业委会自动解散,需重新组建筹备组启动选举。
被罢免: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通过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罢免业委会。
业委会解散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指导社区居委会启动临时代管程序。这一阶段的社区代管并非“大包大揽”,而是聚焦三大核心任务:
财务接管:开设专项监管账户,将小区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物业费等纳入统一管理,每笔收支需按月公示,接受业主质询。
服务托底:确保保安巡逻、垃圾清运、电梯维保等基础服务不断档,甚至可能通过“应急维修资金”紧急处理漏水、外墙脱落等突发问题。
矛盾调解:组建由社区工作人员、党员业主、律师志愿者组成的“调解突击队”,化解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若业委会解散后需长期过渡,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将成为关键角色。其组成与职责受各地《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规范:
人员构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和过半数的业主代表组成。
核心职能:代行业委会职责,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推进新一届业委会选举等。任期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未选出业委会需重新组建。
业委会解散后,选举新一届业委会是重建自治秩序的关键。流程与注意事项包括:
筹备组/物管会组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和过半数的业主代表组成。
候选人筛选:通过街道城管、公安局等多方进行资格联审等方式,剔除不合格参选者。
投票机制:采用电子投票+纸质票+电话投票等多种形式,满足大部分业主的需求,提高参与率;投票结果需经“双过半”业主同意(面积和人数均过半)。
分工:设立楼道长、业主代表等岗位,以便于更好的收集和将小区的事项传达给各位业主,让大家都参与小区的建设。
各骋所长:业委会是业主代表,也是小区的一份子,只要小区业主有空、力所能及,都可以发挥自己的所长之处为小区献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