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对某项提议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一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同一理由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但街道(乡镇)、社区决定召开或提议的除外。
提前沟通:提案前通过问卷、座谈会征集意见,优化方案可行性。
完善材料:针对首次否决原因补充数据及方案(如成本测算、详细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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