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维修方案
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书等)
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2)街道社区确认
对维修方案予以书面确认并报区、县(市)相应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将确认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日
(3)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A、首拨: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项目维修工程预算书;
3.维修方案确认表。
4.施工发票。
B、余拨:
1.维修工程完成情况确认表;
2.决(结)算审计报告;
3.施工合同;
4.施工发票。
(4)做好结果公示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向相关业主公告,
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