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消息!《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出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与抚州人生活息息相关! 10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地方性法规《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平,副市长方百春出席新闻发布会。贴心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一下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哦!第四条 &n ...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查验中的义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到客观公正,《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 ...
1.业主:目前物业费高,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降低物业费标准时再交费。物业公司: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起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业主在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就应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对收费标准重新约定;则应以《合同》签定生效日期后,再执行新约定。在此之 ...
今年9月至10月,凯里清江路绿景春天小区业委会声称启用维修基金并对小区路道、安全、门禁进行了修护,之后突然公告称小区业主停车要收取50元停车费,业主停车的安全自行负责,并在公告说明要一次性交纳1年半的停车费,请问小区业委会有收费权吗?廖强律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收取停车占道费用的性质,应当属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 ...
上周,一位听众周先生反映说,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公共道路上设立了车辆进出收费岗亭,对小区业主和外来车辆收费的情况。 那么,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吗?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分为两种情况,要事先了解清楚小区这块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 如果确实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那么该区域就可用作经营,因为 ...
最近网上流行一篇质疑小区停车收费合理性的文章受到关注,该文称,称物权法中规定车位业主共有,物业并无收费权利。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物业收费行为是否合理?成为不少业主心中的疑惑。 对此,有业内律师指出,从做生意角度来看,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钱,然后提供服务并无可厚非。但在开发商垄断小区物业选择权的背景下,不少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存在消费“陷阱”,通过设置霸王条款合同为公司牟利。 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 ...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将废止我省部分已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并由各市县价格、物业主管部门重新制定相关指导价格标准。其中,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物业小区,将放开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网络配图)据了解,本次废止的相关政策文件有三个,分别是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 ...
网友提问:12月9日傍晚,在丰球绿都某餐馆就餐,将车停在戴丽世家店铺前空地,1小时后就餐完毕后准备开走,来了一位男子,说要收费10元,说是他们丰球绿都的停车位。我交了10元停车费并索取正式发 票,男子说发 票用完了,男子提供给我一张盖有“丰球绿都业委会物管部”公章的收款收据。据我观察,戴丽世家店铺前空地好像原是公交车站台,后因为修中心城,公交站台拆除,现是一片空地。我想请问相关的部门:人行道、公交 ...
公告各位业主:本次业主大会所需表决之议案,均已在小区各大门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5日)。对议案内容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业委会提出。公示期满后,如无疑问,将进行投票表决。希望各位业主认真审议议案内容,确实履行业主权利。特此公告。浦东新区和合苑小区业主委员会2018年3月8日以下为公示内容(共七部分,其中第七部分没有电子版): -------- ...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我国现行法律对两者职责的规定存在重叠之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两者的职责的界定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从而导致相互之间在工作上存在不协调、不和谐的局面。因此,应根据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明确双方性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两者职责的边界,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