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公司的过程中,法定程序双过半都没有通过,想要选取中标物业的话,建议全体小区的业主一起投票表决,这样会比较好。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招标。但鉴于招标文件编制的优劣直接影响招标能否成功和今后合同执行是否顺利,没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人就必须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了。
早期的物业企业一般都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的裙带关系。
1、公开招投标。由业委会选一家专业招投标公司协助,公开向社会上的物业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在投标公司中选定一些知名、优秀的物业公司来评选出物业管理单位。
2、邀标。和招标方式类似,但是不公开招标,而是定向,选择一些优秀的物业公司发出邀标书,邀请他们来,从中选择一个来实施物业管理。
3、直接指定。一般采用这个方式的,通常都是业主数量比较少的商业物业,可以在同几家物业公司协商后,直接指定其中一家作为物业管理单位。
4、续聘原有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管理比较规范,业主比较满意其管理的,不打算更换物业公司的,在其物业管理合约到期后,可以直接签署续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