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物业公司会有相应的业务交接,不会重新要求交物业费的。
更换物业是一种民事行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只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街道证明不是必须。
首先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其次将更换物业的意见和安排报小区办,取得指导和支持,保障业主的知情权。最后就是新老物业交接工作。
当然不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完成了选择物业公司的使命,必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卖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权。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管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