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大,按相关法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须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很多中型、大型、甚至超大型小区,上千户、数千户,甚至有的上万户,这样的小区规模,要达到“双过半”来召开业主大会,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至少是极为艰难的事。为此,云南省蒙自市从去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蒙自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户数超过二百户的住宅小区,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业主可以列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可以说,该办法是接地气的,并且在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都有了突破。但是,该办法却没有规范业主代表如何产生及产生多少,为此,本人结合自己所住小区的实践,对此进行介绍交流。
小区业主大会的会场都很简陋
一、 业主代表的分配原则
按照业主代表的广泛性、深入性原则以及“三个尽量”原则(“三个尽量”原则是本小区总结出来的,就是:小区里让做事的人尽量多一些;让做事的人做的事尽量少一些;让做事的人做的事尽量专业一些),为此,本人认为,业主代表以能联系10户至20户左右人家为宜,最好不要超过20户。本小区的每位楼层代表联系16户(每层4户,联系4层)。
为什么要这样分配呢?这是因为,很多人其实并不愿意主动出来为小区做事,一部分人虽然愿意出来,却又不愿意或者不能付出更多时间,如果让他联系的户数太多,一听到后马上就退缩了。但是如果联系的户数不多,动员动员后很多也不会推辞,而且也不便于推辞。
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业主代表必须要在其所代表的范围内产生,而不能是1幢的去当8幢的代表,5楼的去联系30楼的,这样会加大其工作量,也会让其以不方便、不熟悉等而有推辞的借口。请其联系上下左右邻居,也就没有说不熟悉的借口了。
如此分配下来,一个1500户的小区,可以产生约100名业主代表,这样,代表就有了广泛性和深入性。
能如此召开大会投票的都是极少极少
二、 组建业主代表组
有人觉得,如果这样,业主代表就太多了,要开会的时候很难召集。一数少一些开会还容易召集。其实这个倒是不难。可以设立业主代表组,每个组由十名左右代表组成,每个组设一名组长、两名副组长,一般的会议内容请组长或者副组长参加就行了。重要的事情需要表决等的内容,就可以通知全部业主代表参加。重要的时,一名组长建立一个微信群,需要征求意见时在小群里发布,而组长相对联系的业主代表也不是太多,也就容易沟通交流了。
有了业主代表组后,所有的代表组就组建了业主代表团,再从各组长中推举一人为团长,两人为副团长。为此,业主代表团就相当于小区里的人大代表团,而业委会呢,就相当于小区里的“政府”。这样的机制也就相对健全了。
客观的说,小区里要解决和处理的大事,如果理顺了,也不是太多。
找个会场都需要大家凑钱租用
三、 无人愿意当业主代表怎么办?
很多人称,本来小区里就很少有人主动站出来,还要选这么多的业主代表就更不容易了,根本就建不起来。本人的经验和建议是,主动报名优先,其次是动员,三是可以指定和轮流,四则要有一定的倒逼机制。
能自己主动站出来当业主代表是最好的。其次是动员,在某十多户中应该有一名代表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人愿意报名,这个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员一人来参加。如果还不行,在最初阶段还可以指定。如果指定也没有人愿意干了,就可以考虑轮流。比如这两年这家是代表,过两年另外一家是代表。也可以根据入住时间的先后,指定业主代表。
能做到如此正规都很不容易
那倒逼机制是什么呢?
那就是当争取到了业主的权益并且业主可以享受时,以小区的业主组由组长前来领取。如果没有代表可以暂时拒绝,并请他们选出一位代表后再来领取。通过类似的倒逼机制,当发生了几次涉及到业主权益的事后,就可以逐步完善业主代表机制了。
很多参加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都认为,这样的组织工作太艰难了,没有那么多的人来完成,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但本人要说的是,这是小区里的基础工作,必须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常言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工作做好,小区里即使碰到大的事情了,也便于组织动员和处理。如果没有做好这些基础工作,一遇到稍微复杂点的事情,小区里就会变得乱哄哄的。
那为什么要建立业主代表团呢,业主代表团跟业主委员会又是什么关系呢?请关注“锐眼说小区”,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