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1 10:09:37 来源:解放网 作者:谢竲 胡迎 选稿:丁怡隽 屋顶漏了水,外墙有裂缝,房子出现了问题,找物业来维修是所有业主的第一选择。然而徐汇区月季园小区的居民们却遭遇了业委会集体辞职,报修也无济于事的尴尬境地。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外销商品房的背景原因,月季园维修资金短缺的问题日益明显,由此引发出的一系列问题,在老小区逐渐上升的报修率,以及业主、业委会、物业矛盾不断升级 ...
[案情简介]2010年5月,某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按规定将维修资金划人了该业委会帐户。2010年6月,面对数目庞大的维修资金,该业委会主任提议为能使为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将该基金用于某金融项目的炒作。主任的提议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得到了通过并付诸了实施。[评析]《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物业的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 ...
[案情简介]张先生于1999年出资购买了位于本市徐汇区某花、园小区的房屋一套,并向物业公司交付了维修资金1738.75元,物业公司共代收了包括该业主在内的75户商品房业主的维修资金。该业主所在的某花园小区业委会于2004年6月1日向建设银行徐汇支行提出申请开立商品房维修资金账户。在徐汇区房管局协调下,物业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将包括该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在内的210万元按户转人了徐汇区房管局设 ...
不少省份都有住宅保修金物业保修金V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物业保修金是开发商缴纳的,房屋在保修期之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存储期满后,将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 ...
【案情简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管理纠纷集体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等75户业主要求被告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向各业主返还各自于购房时所缴纳的物业维修资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大厦系被告开发的单幢商品住宅楼房,内设电梯两部。1995年至1997年间,原告大厦的业主杨某、曾某等75人先后分别跟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约定每户业主每套房屋须向被告支付维 ...
[案情简介]某大楼是早期建成的外销商品房,高12层,1988年交付使用。一部分房屋由侨胞、侨眷、港胞、港属和台胞购置,这些住宅迄今未建立维修资金,发生的维修费用通过分期筹集维修备用金或临时专项筹集的办法解决;其余由几家涉外单位购买分配给单位的员工居住,这些住宅后来转为“售后公房",建立了维修资金。到了2003年,大楼设施老化,尤其是电梯关人等事故频发。为此,大楼业委会主持实施了电梯改造工 ...
[案情简介]众所周知,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不仅肩负着管理小区卫生、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等责任,而且对小区内的一些建筑物还负有维修的义务。这里提到的“一些建筑"究竟指的是哪些建筑?对于这个问题,业主们普遍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他们往往将“一些建筑"的范围进行“扩大”,认为物业公司既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就要对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负有维修的义务。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2 ...
关于业主大会选择和变更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开户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房管物〔2009〕409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业主大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账户的管理,确保维修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业主大会选择和变更开户银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主大会初次选择和变更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开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有关部门来函,要求明确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 ...
一、小修工程项目主要包括:1、屋面补漏,修补面层、泛水、屋脊等。2、钢、木门窗的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换窗纱,油漆等3、修补楼地面面层,抽换个别楞木等。4、修补内外墙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台腰线等5、拆砖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6、抽换个别木梁、屋架上下正弦、木柱脚、修补木楼梯等。7、水、电、暖、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维修等。8、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补疏通,阴沟、散水、落水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