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了,许多业主希望能更换物业公司,但许多业主委员会却苦于不知道更换的程序,或者为避免麻烦事,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和原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从而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那么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这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怎样才算真正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的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 ...
案例:去年8月,江岸区某小区业主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由于前期物业公司在小区车辆管理、小区安全及小区内乱搭乱盖等问题上管理不到位,引起多数业主不满,一些业主因此拒交物业管理费。合同期满前,物业公司提出:因收费不足、物业公司人工工资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物业公司经营亏损,该公司将在合同期满后退出。若要其继续服务,则要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为保证小区物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小区业主委 ...
业委会是否有权利查看物业公司的账目?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十分模糊,下面杭州简邻来给您分析分析。首先明确双方的关系,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和物业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是隶属关系。劳动报酬有酬金制和包干制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单纯就支付的劳动报酬(物业服务费)而言,还觉的有权利审查吗?就像自己顾得保姆,她干活,我付工资,我有权利审查人家的工资去哪里吗?当然没有!上面仅针对单纯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言, ...
当小区大多数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时,就会出现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强烈需求。然而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只规定了“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未就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规定。现实中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做法各异,在选聘物业事宜上业主矛盾突出,甚至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操纵业主及业委会,最终达到获得高价选聘的目的,损害了全 ...
新旧物业公司会有相应的业务交接,不会重新要求交物业费的。
更换物业是一种民事行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只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街道证明不是必须。
首先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其次将更换物业的意见和安排报小区办,取得指导和支持,保障业主的知情权。最后就是新老物业交接工作。
当然不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完成了选择物业公司的使命,必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卖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权。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管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等。
整个周期预计需要2-3个月,具体流程可参考本站的“物业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