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是否有权力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是看业主大会的决议,或者业主大会全权委托业主委员会处理和前期物业的相关问题。如果是业委会单方面做出的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程序上是站不住脚的。很显然,业委会无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做的好不好全体业主说了算,解聘物业企业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是全体业主说了算,业委会不能越俎代庖。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也就是说,业主有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但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前期物业合同没有到期一说。成立业主大会,过半的业主不同意续聘前期物业的,前期物业就自动到期了。
1、召开业主大会,拿到过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更换前期物业的表决。
2、给前期物业发布函件,要求他们3个月内撤离小区,同时通报、居委会、街道、小区办。
3、公开招投标。考察应标企业的相关情况。
4、开标选定物业企业。
5、物业交接。
国家有相应规定。只不过招投标的没几个,都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便于掩盖施工质量问题。监管部门不作为是主要原因。
1、该行为无效,投票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
2、业主大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违反。有证据证明这些提前确定的票,可以让业主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