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要看原物业服务怎么样,小区满意度多少,如果过半业主不满意,那连参加选聘的机会都没有。如果过半业主满意,那大多是走续签合同的路线,但合同谈不拢,引起业主反感,小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就没什么优先权了。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无权选聘物业公司,必须在业主大会的主持下业主超过一半,且专用部分面积超过一半业主同意,业委会才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用不着所谓的委托书,召开业主大会可以以征询业主的形式发征询单是可以的。
选聘不等于招标。选聘是业委会前期经过考察初步选择几家物业公司,然后通过业主投票的方式选择其中一家。招标是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由专业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来确定一家中标的物业公司。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各有利弊。
每户一票,业主不能自己投票的,可以委托家人代为投票。业主自己投票了,家人就没投票权了。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大会换物业都要依法选聘。也就是说应先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方可组织新物业公司接管。物业合同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合同有1年也有两年、3年的,新物业公司上岗执勤必须要等旧合同结束方可;不定期物业合同一般规定“合同到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并在新物业合同生效之后为止”等类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