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等社区事务方案提供商
当前位置:首页/ 物业选聘
业主与物业之间是什么关系?业主是否有权利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委托服务关系,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有选聘和解聘的权力。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必须以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形式才能行使这项权利,业主个人或小集体擅自行使该权利无效。依法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解聘物业公司的结果,具有单方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业主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吗?

可以!1、《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可见,该条文赋予了业主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也赋予了业主自主更换物业的权利。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解聘应当由业主自主确定,但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什么?

一、先确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选聘。《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成立了业主大会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通过。

虽说业主或业主大会有权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意向的选聘方式,但为了保证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品质,《管理规定》更提倡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应加强对该小区的监督管理,保证选聘的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以免因选聘方式的缺陷而引起不利后果。

选聘结束后,业主或业主大会应保留已通过法定表决得出选聘方式的证明材料。


二、参加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应要求

不论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还是以邀请招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范围、企业资质作出要求,而后者还需另外满足诚信等级、物业管理经营、行政奖惩等方面的要求。这是因为邀请招标、协议方式的程序相比公开招投标没那么严谨、公开、透明,容易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和部分业主暗箱操作的可能。因此《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特意对以邀请招标、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了道道门槛,以保障选聘出来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最基本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严抓表决程序和公示程序

《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了进行选聘前业主或业主大会应当表决的内容有哪些,包括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安排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个人在选聘活动中的职责、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明确物业服务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等。

公示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进行选聘前业主或业主大会应当表决内容的结果以及签订后的物业服务合同等事项需公示在小区的特定位置。而中标结果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公示7日。


四、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的投诉、纠纷处理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当事人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业主委员会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当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在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个人并不享有该种权利(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全体业主共同请求解除)。尽管有的境外立法例规定在管理服务人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不适合执行职务的情况时,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将其解任,但是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业主个人不享有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2)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请求必须以业主大会的决定为依据,业主委员会无权自行作出该种决议,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更无权自行作出该种决定。

3)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不是任意的,而是必须依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程序作出,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且该种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变更或者排除适用。至于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4)该款规定仅适用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而无需业主委员会再行解除。


选聘物业为什么要通过招投标方式?

1、打破垄断,引入竟争。从宏观上说,物业招标是打破开发商及其附属的物业公司行业垄断、形成良性竞争格局的有效手段,物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通过检验,优胜劣汰。一味追求暴利,低劣、无信的公司将被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公司所取代。这是一个不可抗拒的社会发展潮流。

2、签订合同,约束双方。通过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标准和价格以及违约等条款。使广大的业主在透明、合理的价格下获得满意的服务并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3、确定产权,明确归属。通过招标,我们还可以清理和明确我们公共财产的产权归属,从而使广大的业主的共有的财产获得应该享有的法律保护。

4、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和增强广大业主的公共意识,关注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关心和参与小区公共事务,让广大业主们行使自己的权利,形成大多数业主的共同意愿。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12377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