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单的分几步来说,首先要召开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公司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人数要双过半(总面积、总人数)。然后制定物业管理招标书,并通知目前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次就是邀标或公开招标,评标、答辩,以选出中标企业。再将招标结果送居委会和房管局(住建委)物业科及小区办备案。最后就可以通知小区办、居委会,配合新老物业公司进行档案、资料的交接,审计物业管理账目,做财务交接、设备交接等。
1、20%业主提议更换物业。
2、由业委会出面,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
3、全体业主表决中,超过半数以上的业主(指占物业项目总业主数50%以上,而不是参加业主大会业主总数的50%)同意解聘物业公司的,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办理解除物业合同的相关手续。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以上是《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文。
实际情况中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续聘或解聘进行表决,赞同达到过半即可。
然后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话可以通过招投标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在没有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前一般情况是顺延,直到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