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聘方案应当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状况、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实绩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等内容。选聘方式就是采购方式,目前我们业主大会决定的采购方式就是“协议选聘”。
按现行法律法规,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同时小区自行制定了《三个规约》。三个法律法规按不同广度和深度对住宅小区的物业选聘应遵循的规则作了相应的阐述。小区《三个规约》是业主根据小区自身情况通过共同约定建立的一个公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选聘工作小组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编制了评选办法,设置了详细的评标要素和评分标准,包括对竞聘人企业和在管楼盘的考察、物业运行的收支测算和人员配置、物业服务理念与目标和分项服务标准与承诺、物业服务的岗位安排与服务职责、物业服务整体方案和遗留问题整改方案、对项目特性的实质性响应和物业交接方案、拟派项目经理对投标方案与管理思路的陈述、拟派项目经理对管理方案的答辩等内容。选聘工作小组根据上述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对竞聘人进行量化评分,最终择优评选出两家竞聘企业供业主选择和决定。
一、业主大会应将更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决议应及时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二、业主大会应将更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0日。
三、依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在招标前应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