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治理中,《管理规约》如同社区“宪法”,规范着业主行为与公共事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则是业主大会的“操作手册”,决定着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当小区需要修订这两份核心文件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修订《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要经过业委会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
业委会牵头起草修订草案,内容不得违反《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草案需在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公示并征询业主意见,同步抄送街道、社区。
公示期间,业主可书面提出修改建议。业委会需逐条梳理反馈,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协商。例如,杭州市某小区在修订《管理规约》时,因业主对部分条款争议较大,业委会组织几次协商会后才最终定稿。
参与门槛: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通过条件:修订《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需经参与表决业主的1/2以上同意。
除传统线下投票外,为保障知情率也可采用电话录音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形式。例如杭州简邻(www.91jianlin.com)为业主大会投票专门开发的投票系统:线下纸质票对应专属投票码绑定,电话沟通录音实时同步,网络投票后签名确认,结束后可凭专属投票码查询结果等,每一票都可查可溯。
可通过短信群发通知、微信业主群宣传、横幅宣传、小区公示栏张贴、单元楼/电梯张贴、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唱票统计后,业委会需及时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日。
若业主对结果有异议,可凭有关身份证件,前往查询相关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社区等监督部门反馈处理。
修订文件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在小区执行。
案例:某小区业委会未公示草案直接表决,被法院判决修订无效。
避坑:严格按“起草-公示-征求意见-修改-表决”流程操作。
禁止性规定:不得设定“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权。
合法替代方案:业委会没有执法权,对违规业主,可采取“规劝”“通报批评”“民事赔偿”等措施。
红线行为:不得擅自修改规约、挪用共有收益。
监督机制:业主可联名要求街道办责令业委会限期改正。
建议每3-5年对《管理规约》进行全面评估,结合小区发展需求适时调整。
通过漫画、短视频等形式普及规约内容,提升业主参与意识。
可聘请律师、物业管理专家参与修订,确保程序与内容合法。
修订《管理规约》与《议事规则》是小区治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业委会需平衡“效率”与“公平”,既要避免程序繁琐导致僵局,也要防止少数人操控决策。唯有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才能让修订后的规约真正成为守护小区和谐的“共同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