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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业主的公开信
1

亲爱的业主朋友:


大家好!


自己不关心小区事务谁关心?


大家首先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小区是所有业主的小区。不是物业公司的小区!不是业主委员会几个人的小区!更不是开发商的小区!而是所有业主的共同家园,小区里的主人是我们业主自己。主人就是接待客人的人(跟“客人”相对),我们是主而非客,主人就得有主人的责任与担当。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个浅显的道理不用赘述,但不是每位业主都会明白。大家才是真正的命运共同体,真正的祸福相依陪伴相随。冷漠无情无知、事不关己的代价就是一损俱损,阳光灿烂的热情参与就是一荣俱荣。


有些业主除了怂、除了怼、除了吐槽、除了提要求之外,没有真正为小区出一丁点力,哪怕让他参与网络投票,行使业主权利,他都懒得宁愿搔虱子,也不愿动动手指头回复信息行使权力,把所谓的维权成本降至最低,把风险归零,坐等天上掉馅饼。


火石没有落在自己脚背上,休管他人瓦上霜,殊不知正当权益正在残蚀中。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房子是一笔比较大的投资兴业项目,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乎咱们业主的日常生活、工作秩序。关心关注并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自己的房子自己不去建设、去管理,难道上帝会帮助我们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与其坐而等,不如起而行,紧密地团结业主委员会,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依法依规尽最大可能性地去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权益,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小区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包括小区规划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小广场、电梯、道路的路沿石等所有公共设施设备,都是我们自己花钱购买的,它们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小广场的地砖坏了需要我们花钱去维修;

电梯坏了,需要我们出资购买新的电梯;

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换代时,需要我们出资购买新的公共设施设备···


珍惜、爱护小区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是我们广大业主的共同责任。


有业主要说,坏了、烂了、破损了,物业公司修呗。这话一点都不假,而且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是物业公司毫无底线地去维护维修。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业务,天经地义;但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物业公司不可能亏本来给予维护维修,超范围超标准的时候,还得由广大业主共同出资来维护维修。


大家一定要记得:物业公司是企业,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不是来学“雷锋”的,如果超出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物业公司不可能出资维修的,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与乙方的关系,甲乙双方都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契约精神,彼此遵守,小区才能和谐、美丽、宜居。


大家眼里只盯着这儿乱甩垃圾啦,那儿滴了点油渍了,今天车又占道乱摆停啦,明儿狗屎又一大堆了,后天电梯又停摆啦······这些该不该喷、该怼?这一切的问题,是不是喷了、怼了、嘴巴痛快了就能从标根治呢?可以肯定的回答,不能。


怎样才能纠正这些不良习惯与行为呢?选聘一个好物业公司,签订一份好的《物业服务合同》,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大力弘扬正气,敢于对一切丑陋现象、不文明行为大声说“不可以”,小区未来的美丽才可以期待。


布大局谋小利,抓大事做小事。广大业主在关注“鸡毛蒜皮”的小事的同时,关心支持小区里的大政方针。比如建设小区基础资料信息库,比如招聘一个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一份好的《物业服务合同》及其相应配套条款,做到有章可循等等。


小区不是业主委员会的几名委员的小区。他们只是比普通业主热心一点罢了,他们只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广大业主用投票的方式,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业主大会决定什么,业主委员会就去执行什么。


小区也不是开发商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卖完所开发的产品(房子)后,其使命就在小区结束了。当然了,该由开发商负责任的,开发商也是赖不掉的。


作为业主,究竟该如何正确的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呢?


第一、支持业主委员会开展的公益性工作,加入业主实名群,关心小区业主实名群发布的消息,密切关注小区公示栏发布的公告信息等,及时了解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动态,自觉自愿地主动融入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中来。


1. 有事说事,积极建言献策。就小区公共问题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努力影响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观点。大胆主张,善于妥协。讨论公共问题,必然存在分歧,所议议题内容不可能完全一致,一意孤行如傻痴。在公共事务问题上,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森林法则,“个性化诉求”服从“共性化要求”。


2. 杜绝口号似的高声喧哗,杜绝不切实际的幻想。抛出问题的同时,努力寻找解决之道,才是负责任业主的表现。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各个小区情况不尽相同,别人家的小区可以这样,未必自己小区就完全可以。持这种观点的邻居,至少缺乏调查研究。


3. 不要质疑别人的动机,心愿向善尚好。每个人做任何一件事,都可能抱着与表面目的不一样的动机,质疑的一方无法证实对方动机不纯,被质疑的一方也无法证实自己动机良好,如果去质疑对方,对方又拼命去辩白,结果双方都在讨论一个无法证实的答案,而真正需要讨论的主题,却被放在了一边,无人理睬,得不偿失。


4. 严禁攻击与挖苦讽刺。没有谁欠谁的,干公益活动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更不欠任何业主的。不带功利的公益应该受到尊重。假若没有这一公益平台,情况可能会更糟糕。有邻居主动站出来干小区公益活动,是广大业主的福音。对于“业余选手”的业主委员会,大家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对于完全陌生的领域,应当多鼓励支持,多出谋划策,共同努力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乱作为、瞎折腾,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额外增加了广大业主的负担,请依法依规走程序罢免,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对任何业主、业委会委员、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有事说事。对有争议的问题,通过业主委员会这个民选机构平台来沟通交流协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切忌釆取盲目冲动与违法违规的错误行为方式。


5. 善待包容邻居。有些业主的表达能力不足、逻辑混乱、建议很差,但这绝不是其他业主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讽刺挖苦的理由。对待邻居要友善,在一个小区,人与人千差万别,怎么可能做到大家具有一样的认知能力呢?鳅鱼鳝鱼不可能一般长,所谓“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善待包容邻居,小区才能更加和睦。


6. 尽自己所能,以自己适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同舟共济,其利断金。

第二、积极参与业主大会投票,充分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意愿。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只有小区广大业主行动起来,积极参加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共商共建,才能共享共赢小区美好未来。


第三、广大业主共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小区“三个公约”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要放弃作为业主的权利的同时,尊重彼此,遵循契约精神,才能给小区带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第四、依法依规,遵守现有法律体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合理合法的维权活动。杂乱无章、违背法律底线原则的维权活动不可取。对于弱小的业主、弱势的业主委员会,唯有高举法律这把尚方宝剑,才有可能争取到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所有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规章规定?

所有的议题是否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想法?

所有的议案是否是广大业主真实的期盼?

所有的表决是否侵犯广大业主的个人权利?

以上事项决定小区公益事业建设的发展方向。


第五、少一些质疑,多一点阳光灿烂。谁也不欠谁的,尊重彼此,小区才能更加和谐美丽。


你的权利你不主张,

谁来为你伸主张?


你的利益你不维护,

谁来为你维护?


共同努力,共同付出,

建设美好家园吧!


丽景湾华庭业主之家

2021年10月9日


来源:丽景湾华庭业主之家

主编:王梦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


小区自治,什么样的业主不受欢迎?

关心小区事务

涉及到投票表决的重大事项时,业主要主动参加,按规定时限完成表决和投票。这是最基本的。

投票或者表决某项事务,牵头者是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的,如果业主不按时完成表决,不仅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让某项工作难以推进。

比如某小区的二次加压水泵需要大修一次,要申请公共维修资金,在需要业主签字表决时,竟然三个月的时间都完成不了,这不仅会让水泵在某个时候就崩溃停止供水,更是冷了牵头人的心,会让人在以后不再愿意牵头组织此类工作。





2



主动参与小区内的一些事务

根据自己的特长、时间、专业性质,主动参与小区内的一些事务,小区内的事情绝不可能仅仅依靠业委会的那几个成员就能完成的,需要多数业主的努力和支持。


而很多业委会成员并不是专业工作者,更不是专职工作者,需要依靠小区内的各种专业业主。例如本小区推行了业委会指导下的业主专门工作组,有工程技术组、财务监管组、法律咨询组、规章制定组等等,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业主,就应该或者接受业委会的邀请和组织,主动而自觉地加入到业主工作组中,为业委会提供一些专业的解答、咨询、把关等等。


上例中提到的本小区二次加压供水泵需要大修检修的事,就是业主中的水电工程师向业委会提出的建议。





3



反对者要摆出替代方案

业委会要组织解决或者推动解决一些问题、事务时,肯定会有反对者。有反对者是好事,可以完善方案。

但是几乎所有的小区都存在着那么极少部分人,为了反对而反对。只要业委会提出推动解决某个问题时,就会跳出来,质疑业委会居心不良,或者是阴阳怪气、冷言冷语的人。业委会不做事,就说业委会不作为。

这样的人是要受到谴责的。因此我们提出业主在小区事务权利行使中的三原则:“主导者拿出解决方案,支持者提出补充方案,反对者摆出替代方案”。没有替代方案的反对者是为人所不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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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诉求当面提,会上提

本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就形成了一个默认规矩,每次的会议通知,除了通知必须的参会人员外,必不可少的一条还有“欢迎所有小区事务的热心业主参会”。

但是现实中是,极少数阴阳怪气之间,在开会时基本就见不到,还找出各种不参会的理由。但是,当会后决定了某项事务时,却又在业主微信群里发出他的质疑了,这也是非常让人反感的行为。

还有一类人,就是也参会了,但就是会上不表态、不发言,却在业主微信群里指责这样质疑那样的,甚至在业主间里传播他们所认为、所想象的各种谣言。

其实这样的人,他们得到的只能是业主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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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地站到监督的队伍中来

小区内有的人,平时在业主群对物管是挑剔这个、咒骂那个的,这也不满,那也不行,但是,当要请他们出来,进入到对业主的监督考核中,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时,这些人却又退头了,不回声了。这样的人,也是很让人讨厌的。

本来他们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到业主考核监督组中的,对物业服务提出规范性的整改要求、考核标准的,但他们就是不愿意。不知道这些人的心态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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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正气压倒邪气的气势

对业主中的负能量言论要有正气压倒邪气的气势。


一个小区,当邪气大于正气的时候,最终的受害者是全体小区居民。就如同重庆公交车事件中,女乘客打司机最终全车人陪葬一样的后果。如果在此前就有乘客指责甚至制伏了那个一路骂的女乘客,还会发生那样的悲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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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委会

也是比较重要的,就是在对其他小区交往、本小区业主间谈论时,提到业委会,要讲出来的是“我们的业委会”,而不要讲“他们业委会”、“你们业委会”,本小区的业主竟然把自己的业委会称是“你们”、“他们”,那是不可思议的。

来源:锐眼说小区

如侵权,请告知删除


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未交物业费,一审判决业主违约,二审意外反转

渭南润城公园印象小区业主刘某,

因对物业服务不满,

未缴纳物业费等费用被物业起诉。

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决

业主刘某10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

物业费、卫生费、电梯费、水费、采暖费。

业主刘某不服一审判决,

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渭南润城公园印象小区业主刘某

和该小区物业之间的

服务合同纠纷二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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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审判决:业主违约
应支付物业费等费用6496.77元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物业服务义务,业主刘某未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业主刘某物业费、卫生费、电梯费、水费缴纳至2016年12月31日,采暖费缴纳至2016年,截止2020年3月31日,业主刘某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5002.10元、卫生费195元、电梯费1389.47元、水费907.2元、采暖费2873元,共计10366.77元。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刘某提出的,扣除更换窗子的费用3870元。故业主刘某应支付物业公司费用共计6496.77元。


02

业主:物业服务问题整改未完成

物业未进行书面催缴


业主刘某认为:首先,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物业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物业费应按照违约比例予以扣减。一审法院对物业这一违约事实未予认定。


其次,物业的起诉还违反了六部门的要求和调解协议方案,因为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明显低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小区业主及业委会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最终通过六个部门的联合调解会议达成一致意见,要求物业就物业服务问题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主张物业费,但物业在整改未完成的情况下,违反约定提起诉讼,不符合六部门的要求和调解结果。


最后,物业在向法院起诉前未进行过书面催缴,甚至连催缴都没有,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违反相关规定。


03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物业公司起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就案涉相关物业费的缴付,没有向业主刘某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书,履行书面催收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在向业主主张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前,应先向业主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书,作出此规定主要是为了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通过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催缴既可以提醒业主,也可以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沟通机会,符合法律的效率价值;书面催交是业主承担欠费责任的前提,且书面催交的形式应具备合理性,故驳回物业起诉


最终裁定:

一、撤销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20)陕0502民初69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渭南和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渭南和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诉人刘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主编:王梦乐


业委会私签物业合同,一位业主“开战”,能否赢?

原告民事起诉状

 
原告:郭*发,现住茶陵县嘉垄湾小区

被告:茶陵县嘉垄湾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刘某某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茶陵县嘉垄湾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1日晚作出的与株洲市某物业公司签订《嘉垄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及其物业服务合同。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小区是我的家园,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我爱我的国,我爱我的家。小区业主都知道,茶陵县嘉垄湾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是原告郭*发牵头搞起来的。

业主不满意,找原告诉说“没有业主委员会时是一对二,现在是一对三”,“业主委员会是你搞起来的,你要负责到底!”郭*发同意负责到底,不然,无法向业主交代。


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晚上召开业委会成员会议,未经业主大会授权、表决作出了与株洲市某物业公司签订《嘉垄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决定,次日就与株洲市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嘉垄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公示日期是2022年1月3日。


1月18日,郭*发追问业委会负责人刘某某以外的业委会成员才知道已签订上述合同,1月29日郭*发才拿到文本,30日发送给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栋长、部分业主,并请业委会在30天之内自查自纠。这时部分业委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栋长、业主才知道已签上述合同。


看到合同的业主,意见都很大,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个小区最根本、最重要的合同,是建设和谐幸福家园的关键契约,还关系到业主长远的切身利益。


被告签订上述合同程序违法,侵犯了业主权利,许多内容有损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许多业主想到履行上述合同的后果,就感到非常害怕,如开放式管理会导致房屋降价,会产生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会增加政府与社区工作负担……

综上所述,被告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决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程序违法,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故被告与株洲市某物业公司签订的《嘉垄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予撤销,而被告负责人刘某某和委员肖某某等人又拒不认错。为此,恳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附后)

此致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郭*发
2022年2月23日

证据材料:
1.《嘉垄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略);
2. 业主在公示期间在“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总群”的聊天记录(略);
3. 郭*发的身份证、业主证明材料(略)。

被告民事答辩状


被告业委会辩称
原告郭*发只是1069户中的一员,既不能代表全体业主,也不是业委会成员,无权撤销业委会的决定


如原告郭*发认为业委会与株洲市某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法,需要撤销,只有业主大会才能撤销业委会的不当行为,而原告郭*发不能代表全体业主,无权撤销业委会与株洲市某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法院判决书


茶陵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被告业委会在未召开亦未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株洲市某物业公司签订《嘉垄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本案系业主撤销权纠纷,原告主张的要求确认《嘉垄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没有约束力的请求,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不予理涉。



@小区业委会,这份疫情防控倡议书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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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当前,本市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形势,市、区疾控部门、各行业单位、各住宅小区都经历了多轮筛查,付出了艰苦努力,也克服了诸多困难。


“大考”持续,对我们所有人而言,这是当前至关重要、必须打赢的一场硬仗!迫切需要方方面面团结起来,形成共识,坚定信心!为筑牢住宅小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特向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如下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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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担起政治责任

业委会中的共产党员要密切关注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居民区党组织引领下,积极投身小区防疫一线,在疫情排查、小区封控、群众服务等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

正确理解防疫政策

争当防疫政策的宣传员、弘扬正能量的示范员,引导居民关注权威渠道发布的信息公告,不信谣不传谣,减少不必要的焦虑情绪。

落实各项封控措施

提升自律意识,带头严格执行住宅小区出入管理制度、公共活动场所防疫管理制度,坚持落实“防疫三件套”和“防护五还要”。

配合做好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熟知民意、掌握实情的优势,配合属地居委当好参谋员,会同物业企业做好勤务员,重点关注居家隔离人员、老幼弱、志愿者和医护人员家属等特殊群体,在核酸检测预约登记、生活垃圾上门收运、社区团购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广泛发动共同参与

协助居民区党组织把“小区能人”发掘出来、把群众骨干发动起来、各方面积极性调动起来,凝聚起共护家园的强大合力。

持续开展防疫宣传

积极配合属地居委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微信群等载体,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形势的宣传力度,普及家庭聚集性疫情防护知识,告知就近核酸检测点等居民重点关注信息;倡导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各类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劝导居民“红事”暂缓、“白事”从简。

主动关心物业人员

关心关爱物业一线人员,主动提供业委会用房或住宅小区内其它适宜场所供物业人员休息使用,有条件的可为物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基础防护物资、生活用品保障,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以良好状态投入抗“疫”。

各位业委会委员,攻坚的硬仗已经打响,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克时艰,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不负所有人的付出和努力!


徐汇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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