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是免不了纠纷,小区物业也不能让人完全满意,那么,小区如何合法的更换物业?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1、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由全体业主做出,应当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并且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终止、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对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书面同意,街道办事处可以指定小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3、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应该及时通知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住建局的物业管理部门,在上述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4、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后,业主大会需要确定新物业公司的招标方式以及物业费价格等相关事项,并且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新物业公司招投标的相关事宜。
5、由业主委员会主持招标投标的过程。
6、选出中标公司后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招投标结果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了就由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安排新老物业公司做交接手续;如果表决未通过,那么就重新进行招投标。
一般更换物业公司有以下两种情形: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决定不再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
2、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大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感到不满,而物业公司又不愿意有所改进,那么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公司。
更换物业公司后老物业公司不愿意退出,或者不愿意交出相关材料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尽快退出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2、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住建局的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让他们进行调解。
3、如果上述方法都没有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物业公司尽快退出并办好交接手续。
物业公司被解聘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已经明确要求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停止物业服务,表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如果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一般指小区)、移交相关的资料和设施,强制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相关的物业费。
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应该及时通知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住建局的物业管理部门,在上述部门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