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更换物业常见问题 / 业主大会启动物业管理招标前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业主大会启动物业管理招标前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0-11-06 10:08

一、业主大会应将更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决议应及时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二、业主大会应将更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0日。

三、依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在招标前应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服务商@2017-2023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2122 号 浙ICP备17054595号-5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5867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