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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具体是什么?更换物业需要移交哪些资料?

发表时间:2021-03-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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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1、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2、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作为,可以重新选聘,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了。


更换物业公司后需要交接的资料,根据相关规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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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的资料包括: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管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譬如与供水、供电、供气、保卫、有线电视等单位订立的协议书、合同,各种物业服务债权债务账册等。


关于业主委员会以上资料的获取,是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的。如果没有移交,可向他们索取,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则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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