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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委会私签物业合同,一位业主“开战”,能否赢?

    原告民事起诉状 原告:郭*发,现住茶陵县嘉垄湾小区被告:茶陵县嘉垄湾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刘某某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茶陵县嘉垄湾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1日晚作出的与株洲市某物业公司签订《嘉垄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及其物业服务合同。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小区是我的家园,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我爱我的国,我爱我的家。小区业主都知道,茶陵县嘉垄湾小区业主委员会、业 ...

    2022-04-27 查看详情
  • 哪些业主适合担任业委会委员?

    在业委会选举的时候,很多业主对业委会候选人的情况不熟悉,不知道什么样的业主才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知道该选谁?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

    2022-04-24 查看详情
  • 任期将满|第一届业委会致全体业主的答谢信

    尊敬的各位业主:海怡湾畔第一届业委会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于2017年4月17日正式成立,经历了步履蹒跚、跌宕起伏的五年即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卸任。首先,感谢业主们五年来的理解、支持和包容,感谢你们不离不弃的一路陪伴,感谢你们的每一次肯定和每一句温暖的话语......同时也感谢一些业主不为私利敢于谏言,让我们从不同侧面了解了业主的想法和意见,不断修正自己,吸取了教训、积累了经验。小区自建立以来 ...

    2022-04-22 查看详情
  • 业委会能为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什么是业委会和业主?业委会为业主委员会的简称,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本文中的业主特指房屋所有权人。为何要成立业委会?1、性质: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法定形式。例如,个别业主想要到有关部门了解本小区物业的相关资料,但相关部门会告知,只对业委会开放,业主个人无法查阅。再例如,业主集体诉讼程序的 ...

    2022-04-21 查看详情
  • @小区业委会,这份疫情防控倡议书请查收

    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当前,本市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形势,市、区疾控部门、各行业单位、各住宅小区都经历了多轮筛查,付出了艰苦努力,也克服了诸多困难。“大考”持续,对我们所有人而言,这是当前至关重要、必须打赢的一场硬仗!迫切需要方方面面团结起来,形成共识,坚定信心!为筑牢住宅小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特向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如下倡议:一带头担起政治责任业委会中的共产党员要密切关注市、区各级党委 ...

    2022-04-20 查看详情
  • 上涨物业费解决不了的问题,酬金制解决了…

    三林镇日月豪庭小区的居民欣喜地看到,昔日“城中村”般破败的小区面貌正在发生着改变:曾经裸露的黄土上,绿化已经补上,小区的柏油路修缮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着……这一切变化,得益于去年小区大刀阔斧的改革——小区物业费从“包干制”转变为“酬金制”。在物业部门的带领下,小区环境得到改善,小区品质得到提升。上涨物业费不解决问题“酬金制”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真正实行酬金制的小区不多。日月豪庭的这个改变,起因 ...

    2022-04-15 查看详情
  • 首次开罚!小区满足业委会成立条件,开发商不交材料,被罚3万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们推选出的业主代表所组成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它既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小区业主们实现自治权益的主体。对居民们而言,业委会是“能为自己说话的人”,也是与物业、开发商沟通的桥梁,更有利于对小区物业服务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但在一些新建小区,业委会的筹建之路却走的并不顺畅。近期,青 ...

    2022-04-14 查看详情
  • 关于小区维修资金,你知道多少?

    共用部位?公共部位?公用部位?共有部分?公共设施?......看到这些差不多的名词大家是不是感到生活中好像很熟悉但事实上又有些傻傻分不清呢?其实它们的规范称谓是这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一点值得强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房屋使用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问题来了住宅共用部位包括哪些?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管着?需要用的时候向谁申 ...

    2022-04-13 查看详情
  • 街道办不予备案,被业委会起诉

    此判例意义重大!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备案属于行政登记,不同于行政许可,为避免干预业主自治。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无需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实质审查,但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形式审查义务。街道办作出的《关于要求万达一期住宅小区完善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的回函》中,要求原告补充的材料已经超越了上述文件对备案材料形式性审查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淮 ...

    2022-04-06 查看详情
  • 法院判物业公司全额退还物业费、停车费,原因是........

    委会与物业公司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公司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拖延退场时间近一年。在拖延退场的这段时间里,小区业主要继续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吗?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发送解除函,但物业公司拒不退场物业公司收到解除函后不同意退场,一直在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2019年,并于2018年3月26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解除行为无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物业公司又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判决驳 ...

    2022-03-23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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