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业主依法有权监督拒不公示,物业被处罚款减分案情简介2021年6月5日,芗城区某小区业主投诉其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公示,且业主在向物业公司了解公共收益相关情况时遭到拒绝,要求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芗城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小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投诉情况属实,该局于6月17日开具了整改通知书,但该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整改反馈。7月8日,芗城 ...
一、总则(一)法规依据为规范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的停放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柳州市怡江园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小区现状目前小区业主已登记的车辆数已经远超小区现有允许的地面车位数量,车满为患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正常的道路 ...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解读】“住改商”的,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之外,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
一、业委会与物业除了签合同还要签什么 物业合同并不需要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业委会可以委托代表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 ...
新物业管理条例小课堂: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通过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使用共有部分,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中获取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个人信息。“最近,我进小区门,物业非要录入人脸识别,我担心他们泄露我的信息,不愿意录入,可以拒绝吗?”“我们新交付的商品房小区,物业强制我们‘刷脸’进出,如何保障我们住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呢?”近 ...
日常生活中,业主可能会碰到通过物业交水电燃气费等情况。有业主反映,“物业企业在帮忙收一些水电气费用等,有时莫名其妙会多出一笔钱,我想知道其中哪些费用物业企业是不能收取的?”新《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服务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人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保证金等费用。也就是说, ...
承接查验就是在承接新建物业前,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接受图纸、说明文件等物业资料的活动。承接查验结果应向业主公开。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是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所以要开展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表面上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但合同的内容、履行 ...
当小区交付使用多年后,很多业主都会碰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的情况。这时,大家都会想到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快速简易的方法申请到?按照原《条例》规定,仅规定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维修项目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为更好地保障业主切身利益,发挥好物业维修资金的作用,新《条例》明确新增4种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 ...
原物业不续约,或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业主名册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档案和资料移交给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时,原物业服务人需要结清预收、代收的物业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收费等有关费用,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 ...
哪些属于小区公共收益?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轿厢广告、户外广告对于这一部分收入,大家都有共同的认识,这是属于公共收益。电梯是小区的公共设施,轿厢属于公共区域,在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区域铺设广告,这些收益理当纳入公共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在小区内设立露天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区域,那停车费的收益自然算入公共收益。如果小区车库,开发商能拿出产权,所有权属于开发商,那业主无权享有收益;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