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能否撤销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当解聘物业的决定通过时,有人支持或许就会有人反对,但无论业主是否参加业主大会或者是否同意业主大会的决定,只要这个决定是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的,就对业主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尽管法律赋予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该项权利可以被任意行使。法律同样赋予了小区业主以业主撤销权——即对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业主可向法院提 ...
案例:小明所在小区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了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活动经费”遭到拒绝。业主委员会委员对此很不满,隔天就投票出来一个决议,形成了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议文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出并移交资料。主委员会是否有权直接解聘物业管理公司?2.物业公司和业主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显然,业委会无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做的好不好全体业主说了算,解聘物业企业或者选 ...
在许多人买房的时候,小区的环境、价格和地段是首要考虑的因素,除此之外,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是决定业主生活品质的重要因素。在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没有跟上业主要求的服务水平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解除物业公司的合同吗?怎样行使这一权利呢?业主有权决定解聘物业公司?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 ...
物业选聘难点:正常来讲,业委会在成立后的两件头等大事一是摸清家底,二是选聘物业。其中选聘物业尤为关键,这也是业主自治领域中两大难题之一(另一个难题是业主大会成立)。主要难在:难点1、程序进行困难。选聘物业意味着现有物业将很大可能会出离小区,有较大比例的小区现有物业将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阻扰、破坏、收买,有的甚至于辱骂、恐吓、大打出手,给选聘程序的执行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执行过程充满了变数,这时如果再遇到 ...
一、先确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选聘。《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成立了业主大会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通过。虽说业主或业主大会有权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意向的选聘方式,但为了保证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品质,《管理规定 ...
案例介绍:阳光科投小区原物业公司“黎某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之后部分小区业主提议通过招标方式向社会聘请物业公司,黎某物业亦可参与投标。但是业委会在未向业主公布竞聘物业投标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将“益镇物业”作为唯一候选单位,并发出业主表决表,原告业主认为此举违背了业主选聘物业的初衷。经原告初步调查,益镇物业口碑不佳,故原告在表决票中签署了反对意见。2018年6月20日,业委会公布开票结果,显示对 ...
如何更换物业呢?换物业看起来很简单,只要4个步骤。1,成立业委会2,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现物业解约3,业委会代表业主公开选聘新物业4,业主投票决定聘用哪家物业但实际操作过的人知道,非、常、难。要像升级打怪一样,披荆斩棘、突破层层阻挠,才有可能成功。换物业为什么难?因为人心太难测。下面三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出了问题,都无法换掉物业。如何更换物业呢?首先由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提出重新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的要 ...
开发建设单位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已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即包括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为小区业主设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业 ...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应当在办理退出手续的同时,履行下列义务:1、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资料和物业服务用房,实行酬金制的,还应当移交服务期间的财务档案;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3、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履行以上义务。
当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在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个人并不享有该种权利(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全体业主共同请求解除)。尽管有的境外立法例规定在管理服务人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不适合执行职务的情况时,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将其解任,但是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解聘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