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物权法》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原则”。可见业主依据上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有权更换小区物业企业的。新开发的小区,因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故选聘物业企业于业主而言更是无从谈起,此时的物业企业通常是由建设单位选聘并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时也由建设单位联同新 ...
一些物业服务问题,如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旧基础设施不置换、侵占业主公共收入等....几乎每个小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遇到这样的物业,业主苦不堪言。那么,该如何正确更换物业公司?该怎么操作呢?首先,“集众人之力”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解聘不合格的物业公司。当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 ...
物业好的,可以为业主及时的解决问题,而遇到不作为的物业,首先解决不了业主遇到的问题,然后还会生气,针对物业不作为的应当办法可以尝试如下办法,以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小区如何更换物业公司吗?更换物业后采用酬金制怎么样?一、业主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拔出来,代表业主集体利益的一个组织。由业主委员组织召开更换物业的业主委员大会,需要半数及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二、向所在街道办事处 ...
小区如何更换物业公司?更换物业公司的误区有哪些?简单的讲,依法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在会议上有超过业主总数一半的业主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并且这些同意的业主超过小区物业总专有产权面积的一半,会议后将大会决议依法在小区内公告,并且将大会决议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那么就可以合法解聘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拒不退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拿着大会决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资金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物业公司属于服务管理企业,“服务”与“管理”同等重要。一家合格的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应认真管理小区的设施和秩序。一些物业公司不采取措施,造成业主生活、环境诸多不便,更严重的是,物业公司的保安监视自盗,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自然也会有换房的念头,但这样做着实不是件容易的事。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解散物 ...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委托服务关系,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有选聘和解聘的权力。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必须以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形式才能行使这项权利,业主个人或小集体擅自行使该权利无效。依法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解聘物业公司的结果,具有单方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业主入住小区已多年,物业产权早已发生转移,开发商如果“代表”业主更换物业公司是违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如果物业的服务水平已完全不能达到广大业主的要求,则按《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此时业主委会员需要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业主“双过半”或达到三分之二的投票同意更换物业。然后业主委员会着手公开招标多家物业公司,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上让全体业主投票确定哪一家进驻小 ...
物业公司是由业委会选聘的,然而有很多业主却不认可业委会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而找理由不交纳物业费,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1、业主不认可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案例:今年6月,律所接到海淀区某物业公司的委托,处理业主欠费问题。元甲接受委托后,快速成立了专案组,并与该小区各个业主进行沟通,了解欠费原因。在催收过程中,元甲律师发现多数业主都提出对业委会选聘的现物业公司不认可,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选聘 ...
可以!1、《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可见,该条文赋予了业主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也赋予了业主自主更换物业的权利。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解聘应当由业主自主确定,但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1、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依据《物权法》第76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决定需要业主共同作出,作出方式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即个人住房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双过半)。以上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变更或排除适用。2、业委会依据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 ...